經濟部106年社會創新產品或服務之公開徵求調查
經濟部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版本:106-1
經濟部(下稱本部)辦理社會創新產品或服務之公開徵求調查及共同供應契約等相關業務, 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本部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規章,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一、 蒐集目的及類別
本部辦理社會創新產品或服務之公開徵求調查及共同供應契約相關業務, 供本部用於內部行政管理、 陳報主管機關或其他合於本部捐助章程所定業務、寄送本部或產業相關活動訊息之蒐集目的, 而需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聯絡方式(如電話號碼、職稱、電子信箱、居住或工作地址等)、身分證統一編號, 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您日後如不願再收到本部所寄送之行銷訊息,可於收到前述訊息時,直接點選訊息內拒絕接受之連結。
二、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除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您的個人資料僅供本部於中華民國領域、在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以合理方式利用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三、 當事人權利
您可依前述業務所定規則向本部行使下列權利: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 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 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 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四、 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本部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五、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部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貴處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貴處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若未勾選「同意」則視為不同意本部個資蒐集規範,將無法送出本申請表單!